索引号 | gxqdzbgs/2023-000008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23〕2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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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2 灾情险情报送 4先期处置 4.1区级处置 4.2镇街处置 5应急响应 5.1 Ⅰ级、Ⅱ级响应 5.2 Ⅲ级响应 5.3 Ⅳ级响应 5.4 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评估 6.5 恢复与重建 7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队伍 7.2 指挥平台 7.3 应急技术支撑 7.4 资金与物资装备 7.5 应急避难场所 7.6 通信电力 7.7 交通运输 7.8 宣传培训与演习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责任与奖励 9.1 责任追究 9.2 奖励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10.2 以上、以下的含义 10.3 预案解释 10.4 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高新区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援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管委会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临沂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和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综合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2.1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 成员:党政办公室、宣传工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教育工作办公室、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单位)、镇街、村居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镇街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2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信息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预警 3.1.1完善体系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要将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居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1.2开展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园区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及时发布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镇街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灾情险情报送 3.2.1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镇街等应立即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管委会可越级上报省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先期处置 4.1区级处置 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镇街处置 镇街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5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5.1Ⅰ级、Ⅱ级响应 5.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3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管委会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管委会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5.1.4响应措施 (1)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2)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3)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管委会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组织灾区做好灾情评估与核定,根据需要积极向上申请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与救灾资金等。 (6)市级预案启动后,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受灾地区参加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的会商会议,落实好上级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部署。 (8)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配合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配合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9)做好区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队伍的衔接保障工作,并组织辖区内相关队伍共同实施灾区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10)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同时做好上级装备物资的衔接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接收与拨付,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1)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2)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领导批示与上级部署。 (1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5.2Ⅲ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立即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管委会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管委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3响应措施 (1)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镇街、村居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5)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6)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与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7)派出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部队、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市应急局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3 Ⅳ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3.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3.3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镇街、村居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4)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险情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度救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向管委会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或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协调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公安、消防、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镇街政府(办事处)领导下,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管委会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管委会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4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管委会或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5.5应急救援电话 报警电话:119、110、120 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0531-81792255/81792256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539-8381630; 管委会总值班电话:0539-7109000 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值班电话:0539-7109702 公安分局值班电话:0539-8102210 经济发展办公室值班电话:0539-7118126 生态环境分局值班电话:0539-7109071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0539-7118826 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电话:0539-7118309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电话:0539-8489319 交通运输分局值班电话:0539-7118057 临沂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0539-8220120; 临沂高新医院急救中心:0539-82288601 临沂沂州医院急救中心:0539-8266120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受灾镇街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6.2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3保险 鼓励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6.4调查评估 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工作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报管委会和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6.5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受灾镇街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受灾镇街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应急救援队伍 有关部门(单位)、镇街加强地质灾害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街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指挥平台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应急技术支撑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4资金与物资装备 区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镇街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镇街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财政金融办公室对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7.5应急避难场所 镇街及其有关部门,要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6通信电力 经济发展办公室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宣传工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7.7交通运输 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等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8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省级、市、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2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 9责任与奖励 9.1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2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区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0.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临沂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 职责 附件 临沂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临沂高新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镇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牵头,由消防救援大队和各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 应急专家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分局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医疗卫生组:由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牵头,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各镇街卫生办组成。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及时开展生活饮用水等相关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开发区、各镇街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工作办公室牵头,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和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指导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 后勤保障组:由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交通运输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各镇街应急系统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情评估组:由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室、园区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和各镇街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部门职责 宣传工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负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预警信息等。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加强网上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省级、区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财政金融办公室: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园区建设办公室: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区政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区政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小、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灾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和水利供水设施抢修、水情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田水利等设施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后疫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办公室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管委会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负责根据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转移和救援群众,参加工程抢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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