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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23-0000086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高管办发 发布日期 2023-06-15
成文日期 2023-06-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高管办发〔2023〕2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临沂高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临沂高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管委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镇街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4 预案启动条件

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根据镇街的救助请求,经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批准,启动本预案。

1起火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受害有林地森林面积超过2公顷的;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其他需要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 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管委会和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研究部署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检查;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向管委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宣布启动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管委会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2 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高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工程中各镇街、部门(单位)存在的落实不力、处置不当、久拖不决等问题按规定进行督察。

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制定全区森林防灭火宣传方案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险等级、森林火灾信息、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出等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旅游景区做好宣传、火种收缴等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统战工作办公室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平衡工作,协调争取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的专项资金,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财政金融办公室:负责区级森林防灭火经费保障工作;及时下达中央、省、市有关森林防灭火专项资金。

园区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城市公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指导林区新建建筑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强化牵头总抓作用,协调指导成员单位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组织全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隐患风险管控工作,开展农村生产用火宣传教育,引导农民规范从事农业生产行为。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理工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助应急管理部门核查上级通报的林火热点,确定是森林火灾的,由火灾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林区视频监控系统维护和管理,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负责推进林区水源地建设,提供全区水库和水源地等相关资料。

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中小学在校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灭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协助林区墓地散坟外迁、管理及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调集区级专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公安分局: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组织做好防范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交通疏导、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交通运输分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负责做好公路征地范围内的路树草皮防灭火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参与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全区半专业扑火队伍消防知识和扑火技能培训

守好一排底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各级督导发现的森林防灭火领域风险隐患纳入风险管控,以风险提示函、交办函等形式反馈镇街、部门,限期整改化解,并对整改情况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回头看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森林火灾预防

3.1.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管委会及镇街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深化宣传效果,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森防指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及镇街、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每年11月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和森林火灾的警示教育,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3.1.2 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在林内、林缘以及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显示、宣传标识。

配备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3.1.3 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

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设施装备。各镇街负责森林防火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设施装备等方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1.4 健全防火物资保障

高新区应为所属的森林防火专职人员和专业森林消防队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降低、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建立健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的监管、储备、调拨和更新管理体系,确保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物资装备需要。镇街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储备与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

按照《国家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

3.1.5 提升应急能力

加强培训与演练,提高协调作战能力。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加强专业、半专业、应急和后备森林消防队伍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作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3.2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

二级较低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

三级较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

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

五级极高火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

3.3 火情报告

3.3.1 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镇街报告,镇街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在1小时内报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电话7109076

2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核准后,立即上报管委会电话7109000和市应急管理局。

3.3.2 报告内容

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接收到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到热点、火警所在地镇街主管科室镇街主管科室接到信息后,要立即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1.1 事发地镇街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镇街要立即上报并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及时组织力量扑救。

4.1.2 区级应急反应

火灾发生后1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高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高新区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时,管委会及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按照规定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 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要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率。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为主,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3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4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和疏散临时居集地。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镇街要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属地镇街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6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7 火案查处

由公安机关、消防救援大队、镇街联合负责案件的查处。

4.8 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新闻单位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必要时,请宣传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

4.9 应急期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火灾评估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管委会及各镇街应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街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工作,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3 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消防后备力量保障

必须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并服从管委会、各镇街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的调遣和指挥。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消防力量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消防力量的准备,重点林业村还要建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消防力量要在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6.2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各镇街要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适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所储备的物资,重点用于各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补给。

6.3 经费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各级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4 培训演练

每年防火期内,应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高新区管委会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管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关于启动临沂高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2.森林火灾报告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1

关于启动临沂高新区处置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的请示

 

临沂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年 月 日 时 分,    (镇街)向我办公室报送了森林火灾报告       (具体地点)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临沂高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临沂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组成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报告

 

管委会

临沂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确认,  年  月 日 时 分在我区           (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临沂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年  月  日   

 

 

 

 

 

 

 


附件3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挥王家兴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王建成 区党工委副书记,马厂湖镇党委书记

马腾飞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春廷 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二级高级警长

韩维广 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李咏梅 党工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涂佃伟 宣传工作办公室主任

尹世珺 统战工作办公室主任

石瑞峰 财政金融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许鹤腾 园区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吴兰广 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张成玉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主任

董西尚 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主任

聂振兴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冯晓峰 交通运输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褚夫宽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高相凤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尹志明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党委副书记、主任

刘志亮 马厂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闫晓明 罗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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