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2-000006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22〕4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印发《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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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区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2023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覆盖全区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商贸物流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基本信息。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等信息。 2.安全状况。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 3.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 4.合法合规情况。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5月底前) 1.排查初判。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各镇街组织排查初判,“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自建房排查初判台账。 2.复核评估。园区建设办公室对照排查内容,进一步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3.安全鉴定。针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各镇街要统筹组织专业力量,督促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严格管控。排查初判和复核评估应有专业力量参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控等管控措施。 (二)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5月底前)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1.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2.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3.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5.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1月底前) 1.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其他自建房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专业工匠施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加强审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园区建设、农业农村、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在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罗西街道、马厂湖镇和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3.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镇街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乡村建设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职责,依托镇街建设办、农业科、国土所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4.建立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房屋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各镇街、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坚持管委会主导、镇街主责、村居主办,部门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开展督导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人员配置、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一体推进。 园区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完善房屋安全管理系统信息,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党政办公室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党工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财政金融办公室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指导国有企业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做好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做好用作农贸市场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手续整治补办工作。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河道、库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管理。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用作文化、公共体育场馆、旅游设施和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做好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科技创新办公室负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用作养老、儿童福利、医疗卫生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用作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自建房安全管理。 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建筑的强制清退封查工作,依法打击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规划,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做好交通用地红线内自建房以及用作交通场站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马厂湖镇、罗西街道负责落实属地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广泛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提供技术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研究实施困难群众自建房改造奖补政策。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区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四)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包保督导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情况,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责任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重视自建房安全,切实提高排查房屋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舆论氛围。 联系人:王琨,联系电话:0539-7958503。 附件:1.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2.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 3.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流程图 附件1 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家兴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宋奎宇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春廷 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级高级警长 成 员:徐 肖 党政办公室主任、 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 勇 党工委宣传统战部部长 季兰龙 经济发展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胡德礼 科技创新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石瑞峰 财政金融办公室主任 许鹤腾 园区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马德世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田树兵 党工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主任、 融媒体中心主任 主学团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成玉 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士文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卢世龙 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 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董西尚 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 教育工作办公室主任 聂振兴 民政卫生办公室主任 吴兰广 片区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安全 生产监管办公室工作) 于德江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书记 冯晓峰 交通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褚夫宽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志亮 马厂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旭 罗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建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许鹤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排查时间:
备注:1.统计范围:所有应进行排查的自建房。2.当前房屋用途: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批发零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出租居住、商务办公、农贸市场、宗教场所、其他。3.结构类型:砌体结构(同时填写二级选项:预制板、现浇板、木或轻钢楼屋盖、石板或石条)、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土木/石木结构、混杂结构、窑洞、其他。4.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填写存在风险的结构部位,包括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5.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6.排查初判或复核评估判定结论:未发现安全隐患(基本安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需要安全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安全)。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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