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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19-000080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临高管办发 发布日期 2019-09-18
成文日期 2019-09-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临高管办发〔2019〕4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高新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临沂高新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上规模化道路,保证达标企业应统尽统,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企业升规纳统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力度,有序开展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推进,增强全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工作目标

以2019年年营业收入在500-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为培育服务对象,按照“引导储备一批、培育发展一批、推进升规一批”的工作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升规纳统工作。2019-2021年,全区每年排出50家小微企业进行重点培育,2019年我区小微企业升规纳统目标实现25家,2020年目标实现35家,2021年目标实现40家。经过三年努力,争取2021年全区小微企业升规纳统总数完成100家,力争“四上”企业总数突破300家。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根据企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纳税申报、用电量等信息,以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增长20%以上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建立“准四上”企业培育库,把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重点扶持。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指导督促达标未纳统企业尽快申报纳统,实现“准四上”企业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宣传部、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局、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创中心、龙湖软件园、税务局)

2、加强升规纳统政策激励。加大对小微企业升规纳统政策扶持力度,对当年首次纳入“四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扶持补助。对纳入“四上”统计联网直报的企业,由镇街(园区)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企业统计人员人均200元的补助,授予企业统计示范单位称号。优先支持“四上”企业申报“著(知)名商标”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关于做好人才科技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享受品牌建设和科技创新奖励。(责任单位:组织部、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3、完善登记注册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分公司、分厂、分店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区内独立法人企业,为办理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等证照提供优质服务。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不转者须变更经营范围。(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局、税务局)

4、做好企业培育帮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做好企业升规纳统政策宣传活动,增强升规纳统企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深入了解“准四上”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专场招聘会,促进校企对接,协助解决“准四上”重点企业用工问题。积极支持“准四上”重点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减员增效。(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局、社会事业发展局)

5、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符合“四上”标准而不配合、不申报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在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扶持、政策奖励等方面予以限制。对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刻意偷逃税款、不如实提供相关数据等手段达到升规纳统条件而拒不入库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宣传部、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环保分局)

四、组织实施

成立全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专班,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组织部、宣传部、科技发展局、经济贸易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创中心、龙湖软件园、公安分局、税务局、环保分局、龙湖城区、马厂湖镇、罗西街道等有关部门(单位)、镇街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发展局,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四上”企业培育的领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上述政策的组织实施,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发展的相关工作。

附件:1、高新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企业升规纳统的标准及路径


附件1

高新区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专班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刘 佗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自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 永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赵景贵 罗西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景品 党工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刘 勇 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季兰龙 科技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刘西昆 经济贸易局党组书记、局长

石瑞峰 财政局局长

尤伟生 社会事业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许鹤腾 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聂振兴 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党组书记、局长

主学团 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立青 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成玉 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静 临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党组书记、主任

张 军 龙湖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

党组书记、主任

尚海涛 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主持工作)

孙永春 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少华 环保分局局长

吴兰广 马厂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彦广 龙湖城区办事处(筹)

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科技发展局,季兰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组织部:负责组织招才引智,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问题。

2、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娱乐、旅游企业的培育、扶持和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文化、娱乐、旅游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参与联合执法。

3、科技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和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负责按季度做好与市场监管、税务等行政审批部门提供资料的对比,筛选全区“准四上”企业培育库并及时提供给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监测;负责做好新增“四上”企业的审核、确认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开展联网直报;参与联合执法。

4、经济贸易局:负责做好工业、贸易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工业、贸易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参与联合执法。

5、财政局:负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系统内企业建立财务账簿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指导、审核,督促整改完善财务账簿;将“四上”企业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兑付奖励资金。

6、建设局:负责做好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培育、扶持工作;宣传、动员、督促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参与联合执法。

7、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时申报纳统;负责每季度向科技发展局提供上季度新增的用工50人及以上的企业名录资料;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8、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执法。

9、市场监管局:参与联合执法。

10、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个转企”和小微企业“双升”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负责每季度向科技发展局提供上季度新注册和信息变更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年报信息等资料,会同科技发展局做好“准四上”企业培育库的建立和企业的排查工作;协助企业完善相关纳统手续。

11、税务局:负责每季度向科技发展局提供纳税企业的营业收入等信息,会同科技发展局做好“准四上”企业的排查工作;负责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对升规纳统企业的激励政策,指导企业依法纳税,落实企业优惠政策,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参与联合执法。

12、环保分局:参与联合执法。

13、公安分局:参与联合执法。

14、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升规纳统工作。


附件3

企业升规纳统的标准及路径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8〕87号)要求,升规纳统工作总体上分为年度和月度两个阶段,年度升规纳统工作一般于每年10月份开始,申报时间为开始后的1个月至1个半月不等;月度工作从2月至12月逐月进行。

(一)“四上”企业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

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O门类,行业大类代码为79、80、81)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门类,行业大类代码为85、86、87、88、89)的规模标准为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4、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拥有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二)企业升规纳统路径

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实行“五级联审”:达标企业向镇街统计机构提供申报材料后,由镇街统计机构对企业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一审”;区级、市级统计机构要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行业划分的准确性、数据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核,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二审”和“三审”;省级统计机构对市级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四审”,确认无误后报国家统计局进行“五审”(即终审),完成审核的企业正式纳入统计范围。

(三)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所有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统计部门在审批平台填报),营业执照(证书)。

工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利润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和生产加工现场照片,新开业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工信、行政审批等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对营业收入不达标,从业人员满50人的新纳入企业,还需提供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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