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19-000008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办发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
成文日期 | 2019-02-2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19〕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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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临沂高新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9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9号)要求,深化实施精准管理,确保低速电动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2019年2月15日前)。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区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经济贸易局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经济贸易局负责,各镇街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镇街配合)。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19年2月中旬至3月上旬)。经济贸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出借生产资质拒不整改者,上报有关部门依照法规处置(经济贸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镇街配合)。 (三)清理整顿(2019年4月至2019年11月)。研究制定全区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属地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经济贸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负责) 各镇街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在清理整顿的同时,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办车辆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经济贸易局牵头,科技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镇街负责) 三、全面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 (一)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的相关政策,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各镇街、科技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贸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大力整治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低速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由交警大队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交警大队、交通分局、经济贸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环保分局、各镇街负责) (三)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经济贸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经济贸易局。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三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交警大队、经济贸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全面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工作专班和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镇街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科学制定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调度督导。本方案下发后,各镇街每月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经济贸易局),专班办公室汇总报市工信局。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将组织联合工作组,适时对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加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问责,确保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 附件:高新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领导小组
高新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领导小组 组 长:张自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西昆 经济贸易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德世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涛 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周保强 党工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李汶珊 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鉴 科技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莉 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永启 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 玮 财政局党组成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兴跃 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焦安镇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海涛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姊安 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云 环保分局副局长 王志翔 交通分局副局长 肖振华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三堂 龙湖城区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 波 罗西街道副科级干部 宋望超 马厂湖镇招商安商办主任(副科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贸易局,刘西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三个专项工作组。 一、交通秩序整治组 组 长:肖振华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周保强 党工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 徐 莉 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永启 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志翔 交通分局副局长 二、生产规范指导组 组 长:徐 莉 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鉴 科技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玮 财政局党组成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兴跃 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海涛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云 环保分局副局长 三、市场质量监管组 组 长:张海涛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徐 莉 经济贸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振华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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