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2-000003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发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临高管发〔2022〕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高新区水利行业水旱灾害应急防御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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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工作原则.................................................................................2 1.4适用范围.................................................................................2 2水利工程防御体系基本情况....................................................3 2.1基本情况.................................................................................3 2.2防洪抗旱形势.........................................................................3 2.3历史水旱灾害概况.................................................................4 2.4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5 2.5水旱灾害防御非工程体系.....................................................6 3雨水工旱情监测........................................................................8 3.1非汛期监测.............................................................................8 3.2汛期监测预警.........................................................................8 4防洪会商制度..............................................................................9 4.1防洪会商类型.........................................................................9 4.2会商会议.................................................................................9 4.3会商内容...............................................................................10 5防御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11 5.1响应等级...............................................................................11 5.2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11 6水灾防御响应..........................................................................12 6.1Ⅳ级响应................................................................................12 6.2 Ⅲ级响应................................................................................13 6.3 Ⅱ级响应.................................................................................14 6.4 Ⅰ级响应..................................................................................15 7抗旱防御响应..........................................................................17 7.1 Ⅳ级响应...............................................................................17 7.2 Ⅲ级响应................................................................................18 7.3 Ⅱ级响应.................................................................................19 7.4 Ⅰ级响应..................................................................................20 8相应终止..................................................................................23 9附则..........................................................................................24 9.1名词术语定义......................................................................24 9.2预案管理与更新..................................................................24 9.3预案解释部门......................................................................24 9.4预案实施时间......................................................................24 附件.............................................................................................25 附图.............................................................................................32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高新区水利行业水旱灾害应急防御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的编制进一步规范了水旱灾害防御响应工作程序和防御响应行动,提高了防御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本次《预案》编制参照《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山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响应工作规程(试行)》进行。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防御事件时,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水旱灾害防御响应,各相关单位和相关镇街根据工作职责及本预案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切实有效的做好我区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9)《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11)《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4)《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山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 (16)其他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全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扎实做好“测防报”、主动衔接好“抗救援”,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及抢险技术支撑等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我区的干旱在一年四季当中都可能发生,经常是冬旱连春旱,初夏旱、伏旱和秋旱时常交替发生。据统计,建国60多年来,我区有24年发生严重干旱缺水。在时间上,干旱呈交替发生态势,一般是上年的12月至次年的2、3月份的冬春连旱,5~6月份的初夏旱,8~9月中旬的伏旱及10~11月份的秋旱,一年可能发生一至二次干旱,也可能干旱连续发生。干旱程度在空间分布上,我区的干旱往往呈西部比中部严重,中部比东部严重。尤其是我区的西部岭部地区,对水的需求量较大,我区仅只有一座水库,缺乏拦蓄水工程,完全靠河道蓄水和上级调水,因此,我区的旱灾发生机率十分高。 汛期降水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72%左右,年内降水分布极不均匀,降水年际变化也较大,据1960年以来的资料统计,最大年降雨量是最小年降雨量的2.5倍。流域洪水主要集中在汛期,降雨量达全年降雨量的75%,给高新区带来了很大的防洪压力,造成高新区“因洪致涝,因涝成灾”的局面频繁发生。 高新区只有山北头一座水库,调度难度大、防守任务重,是我区防洪保安的重中之重。骨干河道南涑河尚未经过系统治理,防洪能力还比较薄弱,中小河流整体防洪能力不高,多数中小河道存在淤积严重、堤防单薄。全区地势北高南低,汛前降雨集中,源短流急、洪水峰高量大,加上中小河流薄弱环节还比较多,进一步增加了防御难度。 高新区地处鲁东南,属温带季风区过渡性气候。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不但易受洪涝灾害袭击,干旱灾害也频繁发生。结合历年来高新区旱灾发生情况,分析旱灾成因及形式如下:高新区历年干旱,降水少是主要原因。以2000年旱灾为例,2000年1~5月份,全区平均降水量为103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近60%。特别2~4月,全区基本无有效降雨,总降水量仅为12毫米。现状水利工程大多建于六七十年代,运行年代久远,老化严重,实际拦蓄能力较低,加之工程设施建设时标准不高,设施配套不全,遇连续干旱难以满足抗旱要求。 建国以来,经过连续治理,虽水患仍有发生,但洪灾明显减轻。比较大的洪水灾害主要发生在1953年、1955年、1965年。 1953年8月6月,全区普遍降雨176.2mm,罗庄倒房200余间,罗庄河道冲毁200m,全区洪涝成灾面积2500公顷。 1955年1月31日,两小时21分种降暴雨163.1mm,南涑河、老龙沟河、二河见面,平地水深0.4~1.5m,南涑河决口42处,总长1414m,全区洪涝成灾面积1713公顷。 1965年8月汛期,连续降雨,使得河道水位逼近堤防,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民兵、党员昼夜巡逻,预防险情。西石埠东,两河交叉口出现险情,地方政府组织广大干部和当地群众进行了奋力抢险,用草袋、编制袋装土封堵,防止了河道水流漫堤。 我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地貌形态以及气候特征,使各种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和灾害程度各不相同,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是旱涝灾害。1976-1978(3年特枯)、1988-1989(2年特枯)、2014-2015(2年特枯),发生多次的连年干旱情况。 2.4.1水库防洪能力 山北头水库位于马厂湖镇山北头村西南,坝址位于南涑河支流泄洪渠上游。控制流域面积2.3平方公里,总库容108万m³,兴利库容80万m,死库容0.5万m。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水库于1957年开工建设,1960年建成蓄水,水库保护下游山北头、武德两个村,计0.25万人口,0.5万亩耕地。 坝型为均质型,全长345.00m。结构形式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131.00m,最大坝高14.00m,现状坝顶宽4m,迎水坡设计坡比1:4.0,现状1:3.85-1:4.0,背水坡设计坡比1:3.5,现状1:3.4-1:3.5,背水坡为草皮护坡,坝脚设排水体及其它排水设施。 可实现与市水利局及各镇街高清视频会议。 在山北头水库实时监测监控水库泄流情况、工程运行情况等。 高新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托临沂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平台,平台涵盖“防汛指挥综合信息系统”“库河联合调度决策支持系统”“防汛大数据可视化平台”““防汛移动工作平台”四部分。通过深度挖掘全市气象、水雨情、工情、墒情、视频、水利工程、防汛管理等各类数据,实现对防汛多源信息的实时在线监测预警、减灾调度决策、跨平台信息发布等功能。同时,系统将防汛防旱业务流程化、专业化,通过预设不同预警、响应和指令模板,可在第一时间同时向责任人、防汛移动平台、微信公众号、防汛公众网发布预警和响应信息等,有效提升了防汛防台的工作效率。库河联合调度决策支持系统。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水利基础模型等技术,通过降雨分析、水库调度、产汇流计算、断面水位计算五个步骤的流程化操作,可快速预报出重要断面的水位及流量过程,对洪涝风险进行全过程跟踪,为暴雨前、暴雨中、暴雨后三阶段防汛工作提供工程优化调度、科学决策调度、高效指挥管理。防汛大数据可视化平台。通过对防汛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应用,构建防汛大数据可视化展示平台,实现对多源、多维度、多场景数据一张屏幕的直观展示以及关联分析,为防汛决策分析提供大数据多场景信息支撑。防汛移动工作平台。防汛移动工作平台整合了防汛、气象、水利等信息,可通过手机查询实时水雨情、实时工情、气象信息、水利工程、防汛简报、预警信息等与防汛相关的信息。 分批次开展了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非响应期间,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雨水工情旱情”日常监测制度。区管委会负责“雨水情”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汇总有关“雨情”“水情”“墒情”以及水库的水情信息,水库水情信息非汛期每月1日、11日和21日上报。 区管委会: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区管委会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根据山北头水库库区水尺等检查设施,水库管理单位每日报送水库水情信息,洪水期间要加密报送库水位、蓄水量及出入库流量等信息。 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汛期“雨情”“水情信息”加强工程巡查与监测,并将工情监测信息上报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水旱工情监测情况,采用防洪会商制度,保障区水利工程防指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 水利工程防洪会商分为:预警预报会商、一般防洪会商、重大防洪会商。 预警预报会商:当气象部门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由区水防指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预警预报会商。 一般防洪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一般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一般汛情会商,由区水防指副指挥召集,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会商结果报市防指。 重大防洪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较大以上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重大汛情会商,由区水防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会商结果报市防指。 预警预报会商由区水防指办公室组织召开,各镇街等提供相关情况,有关部门派专家参加。 一般防洪会商区水利工程防指副指挥主持,区水利工程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专家参加,根据需要确定其他需要参会人员。 重大防洪会商由区水利工程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区水利工程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根据需要确定其他需要参会人员。 (1)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 (2)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进行预报预警会商。根据雨水情变化动态、洪水发展态势等,提出会商建议。 (3)根据水情、工情及险情态势,提出洪水调度处置意见。 (4)研究提出派出现场专家组建议。 (5)研究提出水利工程抢险救灾物资、队伍调配建议。 (6)研究提出水利工程风险管控及早期处置建议。 (7)其他需要会商研究事项。
按水旱灾害发生的严重程度及范围,区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 特别严重(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按水旱灾害发生的缘由,分为水灾防御响应与干旱防御响应。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区水利工程防指办公室根据水利、应急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Ⅰ、Ⅱ级响应:区水利工程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Ⅳ级响应:区水利工程防指副指挥或指挥签发启动。 Ⅳ级响应、Ⅲ级响应:视汛情和旱情变化,由区水利工程防指办公室适时提出调整或终止防御响应等级建议,报市水利工程防指副指挥同意后宣布调整或终止防御响应等级; Ⅱ级响应、Ⅰ级响应:视汛情和旱情变化,由区水利工程防指适时提出调整或终止防御响应等级建议,报市水利工程防指副指挥同意,经市水利工程防指指挥批准后宣布调整或终止防御响应等级。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水灾防御Ⅳ级防御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0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2)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4)发生一般山洪灾害;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或防台风Ⅳ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水灾防御Ⅳ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1)区水利工程防指副指挥主持防洪会商,水利、应急等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对水灾防御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报市水利工程防指指挥,会商结果及时报送至市水防指。 (2)相关镇街水利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并每天向区水利工程防指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各镇街水利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值班值守、水工程调度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向社会和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及时部署洪水防御工作,统筹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及时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防御抢险技术支撑、检查指导等工作。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水灾防御Ⅲ级防御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4)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或方台风Ⅲ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水旱防御Ⅲ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1)区水利工程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防洪会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对水灾防御工作进行部署,会商结果及时报送至市防指。相关镇街的水利工程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视频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相关镇街水利工程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并每天向区水利工程防指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各镇街水利工程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防御值守、水工程调度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向社会和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及时部署洪水防御工作,统筹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及时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防御抢险支撑、检查指导等工作。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水灾防御Ⅱ级防御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或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且预计有可能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或流量); (3)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4)发生重大山洪灾害;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水旱防御Ⅱ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1)区水利工程防指指挥主持防洪会商,区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会商结果及时报送至市防指。 (2)区水利工程防指按照市防指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区水利工程防指指挥召开工作会议,落实市防指工作部署,对洪涝防御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参加。各镇街水利工程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视频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3)各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工作。每8小时一次向区水利工程防指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加密报送。 各镇街水利工程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测预报、值守、水工程调度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向社会和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及时部署水灾防御工作,统筹本级水利工程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立即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防御抢险支撑、检查指导等工作。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水灾防御Ⅰ级防御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3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计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 (3)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4)发生特大山洪灾害;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水旱防御Ⅰ级响应的情况。 (1)区水利工程防指指挥主持防洪会商,区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参加,会商结果及时报送至市防指。 (2)各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有关工作。每6小时一次向区水利工程防指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加密报送。 各镇街水利工程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测预报、值 守、水工程调度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向社会和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及时部署水灾防御工作,统筹本级水利工程防指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立即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防御抢险支撑、检查指导等工作。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抗旱防御Ⅳ级防御响应: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0%-15%之间; (3)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Ⅳ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Ⅳ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区水利工程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管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工程防指指挥、市防指,并通报市水利工程防指各成员单位。 (1)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将抗旱工作信息报送区行政部门。 (2)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农情监测,指导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灌排工程管理及节水灌溉、打井、困难户送水等工作。做好抗旱技术指导及旱灾防御有关工作。 (3)相关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抗旱有关工作。每周一报送旱情。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抗旱防御Ⅲ级防御响应: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5%-20%之间; (3)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Ⅲ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Ⅲ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1)区水利工程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管委会及镇街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工程防指指挥、市防指,并通报市水利工程防指各成员单位。 (2)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将抗旱工作信息报送区水利工程防。 (3)区水利工程防指将启动响应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市防指。统一审核和报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动态。 (4)相关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抗旱有关工作。每周一、周四报送一次旱情。 相关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部署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统筹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加强水工程供水调度和旱情会商研判,做好农村供水、农作物受旱及灌溉等情况调度,组织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等。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抗旱检查指导等工作。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抗旱防御Ⅱ级防御响应: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0%-30%之间; (3)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Ⅱ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Ⅱ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1)区水利工程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管委会、镇街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并通报市水利工程防指各成员单位。 (2)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将抗旱工作信息报送区水行政部门。 (3)区水利工程防指将启动响应及抗旱工作情况报市防指。统一审核和报送旱情以及抗旱工作动态。 (4)相关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抗旱有关工作。每周一、周四报送一次旱情,必要时,加密报送。 相关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部署干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水工程水量调度和旱情会商研判,及时部署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立即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抗旱检查指导等工作。加强城市水源、农村供水、农作物受旱等情况调度。统筹水资源优化配置,紧急制定防御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所蓄水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组织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等,限制工业供水和库河灌区供水。做好城市与农村节水供水,全力保障人畜吃水。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抗旱防御Ⅰ级防御响应: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0%以上;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Ⅰ级防御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Ⅰ级防御响应的情况。 (1)区水利工程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管委会及镇街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会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防指,并通报区水利工程防指各成员单位。区水防指进入紧急抗旱期后,区水利工程防指要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2)区水利工程防指等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将抗旱工作信息报送市防办。 (3)区管委会指导做好节约用水。指导有关镇街做好工业停止供水,城市限时供水工作。指导有关镇街做好停止工业供水监测工作。 (4)区管委会指导做好农村饮水工程限时供水、打井、困难村送水,暂停库河灌区用水,全力保障人畜吃水。 (5)相关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抗旱有关工作。每日报送一次旱情。 相关镇街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工程水量和旱情会商研判。立即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做好抗旱检查指导等工作。加强城市水源、农村供水、农作物受旱等情况调度。统筹水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打井、修建临时引水设施等,暂停工业供水。城市及农村限时供水,全力保障人畜吃水。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水利工程防指可视情宣布响应结束。 (1)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河流控制站流量已回落至警戒流量以下。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区水利工程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防御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发解除。防汛抗旱防御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临沂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50毫米以上的降雨。 短时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20毫米(含)以上的降雨。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反映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骨干河道:南涑河。 水库:山北头水库。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防御资源发生变化,以及防御处置过程中和各类防御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高新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水利工程 防汛抗旱指挥部名单 总指挥:王家兴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崔荣军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韩维广 管委会四级调研员、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成 员:徐 肖 党政办公室主任、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家胤 党工委政法委书记 刘 勇 党工委宣传统战部部长 季兰龙 经济发展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石瑞峰 财政金融办公室主任 许鹤腾 园区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主学团 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德世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董西尚 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 教育工作办公室主任 聂振兴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田树兵 党工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主任、 融媒体中心主任 吴兰广 片区领导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 (主持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工作) 于德江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书记 王少华 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晓峰 交通运输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 李政兴 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邬宽海 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志亮 马厂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闫晓明 罗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马德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防汛抗旱工作结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自行撤销。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党工委政法委员会:负责本系统防汛任务分解落实、防汛队伍组建及系统内各单位的防汛、排涝工作。 党工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融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生产组织,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财政金融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园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区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城区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区防洪排涝抢险;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内全区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负责影响行洪安全违法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督促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镇街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苗圃和生态林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办公室(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 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分局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监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山洪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管委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和救援群众。 各镇街: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防汛抢险物料、机械、设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负责辖区内河堤、水库和重点地段的巡查、看守、抢险;负责辖区内受灾地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负责辖区内社区、村居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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