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hxzzfj/2025-00000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日期 | 2025-01-23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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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网络直播营销主体: 为规范全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现就全市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直播园区开办者等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合规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作如下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建立健全并落实营销行为规范、商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激励约束等机制措施,避免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直播营销平台内经营者应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及行政许可信息。 二、严格把关宣传内容。网络直播营销宣传内容应坚持正确导向,不得妨碍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损害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三、严格管控商品和服务。网络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和服务。 四、严格限制不正当竞争。网络直播营销应依法公平竞争,不得以虚构交易、虚假排名、虚构评价、好评前置等误导性方式展示评价;不得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点赞、打赏等流量、互动数据;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五、严格禁止发布违法广告。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保健食品等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发布教育培训、金融、投资等广告,不得对效果、收益、升值等情况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网络直播营销应以消费者方便和有效获悉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首页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标示的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欺骗性误导性的标示价格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显著弱化标示或者不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七、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网络直播营销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收集和处理超出消费者授权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以抽奖、附赠、积分换购等方式进行促销的,应如实标示有奖销售信息、赠送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或者换购的条件,奖品、赠品、换购的商品均应符合质量要求。 八、严格落实化解消费纠纷机制。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建立首问责任、先行赔付、在线纠纷解决等消费者权益争议快速处置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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