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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1-0000073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就业服务 发布日期 2022-01-19
成文日期 2022-01-1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一、培训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二、对象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人员。

三、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专业技能等培训。

四、培训课时

初级:不少于60学时;中级:不少于80学时;高级:不少于10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课时不少于60%)。

五、授课地点

各职业培训机构

六、补贴标准

符合我市补贴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 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失业保险待遇的职业培训补贴的同一职业同一等级重复享受。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补贴范围。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给予1000元/人、1200元/人、1400元/人补贴,取得的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 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没有等级标准,且达到初级工培训学时 要求的,按照初级工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仅参加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给予300元/人补贴;专项能力培训按照500元/人补贴;创业培训按照1500元/人补贴。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最低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金蓝领”培训的,给予技师2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七、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空表、样表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

八、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将报名学员信息通过外网准确完整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确定报名人员身份,经审核无误后可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

九、咨询方式

1.线下咨询:高新区科技大道与龙湖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1楼22号窗口

2.电话咨询:0539-795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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