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1-000006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就业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14-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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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受理单位 临沂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0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四、申请主体 个人借款人范围。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等14类人员基础上,自财金〔2020〕21号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车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及入住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五、受理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银行贷款。 六、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纸质复印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纸质复印件一份) 3.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纸质材料一份)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临沂市“一链办理”窗口或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将所有证件及材料汇总后统一审查,完成审批后由经办银行负责办理放款事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资格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十、咨询电话 0539-7958866 十一、办理地点 临沂高新区龙湖路于科技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2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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