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1-000006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就业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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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临沂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2.《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临沂高新区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就业困难认定相关材料。 七、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向所在乡镇人社所提出申请。 2、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给予认定。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 0539-7958866 十一、办理地点 临沂高新区龙湖路于科技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2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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