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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1-0000061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就业服务 发布日期 2021-04-16
成文日期 2021-04-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临沂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

2.《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3.《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在临沂高新区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就业困难认定相关材料。

七、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向所在乡镇人社所提出申请。

2、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给予认定。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

0539-7958866

十一、办理地点

临沂高新区龙湖路于科技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2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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