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1-000006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就业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16-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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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二、受理单位 临沂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2.《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20号) 四、申请主体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五、受理条件 在临沂高新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地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六、申请材料 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 2.《临沂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七、办事流程 1.申请 (1)全程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登录或在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办事服务-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业务提出申请。 (2)现场申报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到社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2.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 3.办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补贴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十、咨询电话 0539-7958866 十一、办理地点 临沂高新区龙湖路于科技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侧2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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