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1-000003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就业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5、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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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来鲁工作,应当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专家聘请单位登录国家系统,按要求填报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有关信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已移交市行政审批局办理,我区不办理此项业务。其办理流程为: 窗口经办人收到网上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信息后,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的,应当网上告知需报送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 (一)聘请单位关于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函。载明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申请人拟聘职务、工作任务、工作期限; (二)申请表(在线填写并打印,在聘请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四)聘请合同或派遣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五)申请人简历,载明申请人工作经历及自高中以来的教育经历; (六)申请人最高学位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八)随行家属护照有效页复印件; (九)随行家属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复印件; (十)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属健康证明书(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或我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复印件; (十一)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二)其他材料。 初审不通过的,应当网上告知不通过的理由。 省外国专家局经办人收到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驻济外国专家聘请资格单位书面材料,提出经办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本级有关负责人审核后,网上同意受理、终止申请或退回原单位补正信息。 同意受理的,网上审批通过并打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终止申请的,应当网上告知终止申请的理由;退回原单位补正信息的,应当网上告知需补正的信息。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区综合受理G26-28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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