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5-000000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养老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高新区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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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付费可享受、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促进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的规定,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实施了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工作。 一、收费标准核定 普惠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人均可支配收入、服务成本、政策扶持、市场供需、运营合理利润、消费者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成本调查基础上,按照普惠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了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养老机构座谈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了高新区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 二、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 根据《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需按照申报、审核、定价、公示、签署承诺书、报备六项程序依次进行,目前申报、审核、定价均已完成,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颐康养护院进行了申报,经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该机构符合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条件:依法登记备案、服务质量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合理。 现将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具体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认定为普惠性养老机构,纳入区普惠性养老机构目录。
附:1、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 2、具体收费标准
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普惠性养老机构名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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