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 智能问答
索引号 shsyfzj/2020-0000172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养老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3-21
成文日期 2023-03-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政务公开目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卫生健康)
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政务公开目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卫生健康)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综合业务

政策
法规
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2

监督
检查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11

临时救助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4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养老机构备案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6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老年人补贴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7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9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行政许可类事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结果信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2

行政许可类事项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1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3

行政许可类事项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行政许可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4

行政许可类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5

01行政许可类事项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行政许可法》、《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6

行政许可类事项

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


《行政许可法》、《护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7

行政许可类事项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8

行政许可类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9

行政许可类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0

行政许可类事项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