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2-000006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其他对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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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冲击,服务企业用工保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加大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和稳岗支持力度,为企业经济复苏提供更大支持。 一、返还对象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返还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 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30人以上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 3.严重失信企业和淘汰关停、依法破产、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不在返还范围。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返还及申报形式 (一)免申即享 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由人社、税务、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等稳岗返还联合审核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确定发放名单,由相关经办部门审核后确认资格并发放资金。 (二)自主申报 企业可以在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社保系统的网上办事大厅网站,提出补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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