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4-000003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补贴发放 | 发布日期 | 2024-02-21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
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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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在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动态调整时,以上补贴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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