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1-000018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补贴发放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长寿津贴申请操作规程 |
长寿津贴申请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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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要求,有序做好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津贴发放工作,保障老年人基本权利,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 1、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津贴由本人申请,亲属或其他被委托人持委托书可代为申请,向所在的村委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申请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津贴,需提交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申请经村委会审核通过后填报《长寿老人实名统计表》,经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镇街。 3、长寿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二、审核 1、各镇街接到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盖公章上报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不符合政策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初审合格材料送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发放 1、由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报区财政金融办公室申请拨付资金到各镇街,由镇街负责发放。 2、长寿津贴年底通过金融机构实行“一本通”一次性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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