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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hsyfzj/2020-0000272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公开目录 补贴发放 发布日期 2020-01-08
成文日期 2020-01-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事指南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事指南

1、受理地点及时间: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2、受理条件:60—99周岁同时是低保户,增发部分还需满足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等条件。

3、申请材料:《老年人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4、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社会事业发展局审批。

(三)审批。社会事业发展局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40号),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对未通过审核审批的人员,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补贴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与低保金分别标注,通过惠民一本通发放。

5、咨询方式: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养老服务科 0539-7118087

6、监督投诉方式: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办公室 0539-7118826

 
附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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