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5-000011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通用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印发《高新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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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组,各镇街社会保障科: 现将《全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高新区财政金融办公室 高新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高新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决定在“十四五”期间,聚焦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切实提升我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受助对象 项目受助对象为我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指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低保老年人。 二、项目内容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在省市民政部门指导下,由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联合区财政金融办公室组织实施。项目内容包括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两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根据个人意愿和身体状况,自主选择其中一项服务。 (一)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老年人可申请入住养老机构。原则上,应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颐康养护院承担集中托养工作。 (二)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对居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承接服务第三方。承接主体按照每周服务不少于1小时的标准,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服务。 三、资金来源 (一)入住养老机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收取费用,参照我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目前888元,随提标增加)。入住费用先由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子女或监护人按照享受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标准向入住机构缴纳,不足部分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解决。 (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选择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济 困难失能老年人,按照每小时30元支付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解决。 四、实施步骤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在“十四五”期间按年度实施,我区自2023年11月开始,按照年度接续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组织召开全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动员会议,印发《全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有为老服务情怀的服务机构作为服务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要认真落实服务对象数据提供、身份认定、自理能力评估、方案制定,会同区财政金融办公室具体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坚决杜绝改变资金用途、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督导指导。区民政卫生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应定期调度分析,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强化对服务机构和照护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提高项目实施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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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4号关于印发《高新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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