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0-000024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通用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成文日期 | 2021-01-0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发布高新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
关于发布高新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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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鲁民〔2020〕20号)以及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临沂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结合我区现有政策规定,制定了《高新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现予发布,并就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清单发布制度。按照鲁政办发〔2019〕31号、鲁民〔2020〕20号和临民〔2020〕6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并对照市级发布的服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清单项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 二、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年度发布制度。 三、推动清单项目落实。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要结合老年人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等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扶持政策挂钩,不断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附件:高新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
附件【关于发布高新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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