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rlzyhshbz/2024-000006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职业培训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高新区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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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二、对象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人员。 三、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专业技能等培训。 四、培训课时 初级工不低于40课时,中级工不低于50课时,高级工不低于60课时,合格证培训不低于40课时,专项能力培训不低于20课时。鼓励以“互联网+”模式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线上培训学时最高不超过总课时的40%。项目制培训的课时,根据项目需要由评审专家综合研判确定,总课时不超过50课时。 五、授课地点 各职业培训机构授课点,具体地点见附件。 六、补贴标准 我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失业保险待遇的职业培训补贴的同一职业同一等级重复享受。补贴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分类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对“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和“第五大类: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按照初级工500元/人、中级工600元/人、高级工7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第六大类: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按照初级工600元/人、中级工7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无技能等级的合格证书和专项能力培训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项目制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5元/课时。 七、报名材料 申请材料空表、样表可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查看,由各培训机构统一收取。 八、报名地点(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前往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具体地址见附件。由培训机构将报名学员信息通过外网准确完整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确定报名人员身份,经审核无误后可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 九、咨询电话 1.人社部门电话咨询:0539-7958866 2.各培训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 附件:高新区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
附件【高新区职业培训机构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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