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zb/2023-000006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02-09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人才政策〗博士子女入学操作细则 |
〖人才政策〗博士子女入学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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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可结合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二、支持对象 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根据房产、所服务的单位驻地(含机关、事业、企业等,下同)、居住地等多方因素,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解决其子女入学(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城区有房产,根据房产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置。 2.城区无房产,但单位驻地在城区的,根据单位驻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3.城区无房产,但单位驻地为非城区的,根据其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三、办理流程 1.高学历人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需求; 2.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学历人才房产、工作或居住证明等材料和当地工作实际,优先协调办理,提出安排意见; 3.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办理好入学手续。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房产或居住证明、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介绍信。 五、办理时限 每年7-8月份集中办理。 六、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 教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0539-7109960。 教育局学前办,联系电话:0539-7118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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