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0-0000285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0-05-25 |
成文日期 | 2020-05-2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转发临民〔2020〕21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关于转发临民〔2020〕21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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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社会保障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团委、妇联、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关爱、保护工作,现将临民〔2020〕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高新区政法委 高新区群团办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高新区教育体育局 高新区财政局 高新区人民法院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高新区公安分局 2020年5月25日 |
附件【临高社发〔2020〕19号关于转发临民〔2020〕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临沂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民〔2020〕21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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