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19-000081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惠民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9-10-01 |
成文日期 | 2019-10-0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临高管办发〔2019〕5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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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日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履行职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区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成指挥智能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房管理规定》、《临沂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发生倒塌、坍塌或承重结果严重损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二是坚持属地负责协调应对的原则,积极开展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及监护治理自救互救工作; 三是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四是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立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佗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剑峰 党工委副书记 赵国亮 龙湖城区办事处(筹)党工委书记、 主任 成 员:赵景贵 罗西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 勇 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唐晓峰 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石瑞峰 财政局局长 尤伟生 社会事业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许鹤腾 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尚海涛 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主持工作) 韩士路 消防大队教导员 吴兰广 马厂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许鹤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房屋安全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按照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方案要求,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房屋安全应急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建设局(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完善和实施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指挥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的落实,收集汇总房屋实情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负责传达监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和指令,收集、汇总房屋灾情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负责调度相关单位切断抢险现场电、水、热、燃气供应,并保障抢险现场临时用电、用水。 (2)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负责联系各媒体单位,对媒体发布真实信息,澄清不实传言;负责真实记录现场情况,做好抢险宣传。 (3)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调拨。 (4)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医疗救助,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提供救护车辆、人员和设备、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和饮食供应等救助工作。 (5)公安分局:负责保卫抢险现场安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事故现场。 (7)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部署执行具体应急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不能判定危险性等级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报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有关信息后,应按照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级别分为三级。 Ⅲ级险情:即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构件部分发生损坏,存有危险点或危险构件,须鉴定险情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Ⅱ级险情:即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构件部分发生严重损坏,有倒塌危险,须立即组织人员迁出撤离; Ⅰ级险情:即房屋发生整体滑移、倒塌或局部坍塌,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须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四、应急响应 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房屋所有人或其所属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接报后,应按照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并随时向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五、紧急处置 (一)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房屋居住和使用人应当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并按照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挥迅速疏散。 2、各级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 3、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 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或拒绝推诿,延误抢险救援。 4、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涉及抢险救援的所有审批手续,要一律从速从简办理。急救中心和各医院要及时提供救护车辆、人员和设备,全力救治伤员。 5、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和支持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临时征用社会物资,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6、对已无保留价值的危险房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实施紧急拆除,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7、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现场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宣传部门要对抢险救援工作予以客观报道。 (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对抢险现场和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三)群众的安全防护 相关部门要及时疏散、转移群众,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要对事发地及周边群众安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六、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具体工作由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房屋拆迁、维修等善后工作。 (三)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四)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七、总结与评估 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现场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应急事故抢险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应急抢险,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抢险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二)责任追究 在应急事故抢险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1、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抢险时临阵脱逃的; 4、其它对应急抢险工作造成危害的。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管委会及时组织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建设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2、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
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名单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房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 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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