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1019-151530-200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5-08-03 |
成文日期 | 2015-08-0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龙凤瓷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二次治理整改完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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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及《关于临沂市建筑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再提高工程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在第一次治理整改的基础上又投资34万元,进行了二次整改。现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取的整改措施 1、原料场抑尘 对原料场、煤场建设全封闭大棚,地面进行硬化,最大程度减少原料转移过程中的扬尘。 2、压机、物料传送除尘 对物料传送带实行全封闭、喂料机配备集气罩吸尘、对压机进行封闭同时配备集气吸尘装置,集尘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对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 3、车辆冲洗和地面洒水 在料场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购买洒水车一辆,每天定时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并防止扬尘。 4、喷雾干燥塔除尘、脱硫治理、脱硝治理 干燥塔除尘:在旋风除尘、湿法除尘基础上,增加一套布袋除尘设备,确保烟尘达标排放;窑炉尾气SO2治理:新建脱硫设备一套,采用双碱法脱硫法进行窑尾尾气进行脱硫;窑炉脱硝:采取SNCR法脱硝对窑尾尾气进行脱硝。 5、安装在线并联网 干燥塔安装在线监测粉尘、SO2和NOx指标;窑炉安装在线监测测粉尘、SO2和NOx指标。 二、整改的成效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有组织排放污染物经监测,干燥塔颗粒物为8.2mg/m3、SO2为5mg/m3、NO2为41mg/m3,窑炉颗粒物为13.8mg/m3、SO2为8mg/m3、NO2为49mg/m3。完全符合《建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厂区无组织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抑制,公司环境面貌焕然一新。 下一步公司将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措施力度,切实抓好落实,使我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再上一个新台阶,为高新区的大气环境治理贡献一份力量。 临沂龙凤瓷业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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