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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81019-151537-988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建设项目环评 发布日期 2017-07-27
成文日期 2017-07-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400吨高档复合铝型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400吨高档复合铝型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一)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年产50400吨高档复合铝型材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沂市高新区后崔庄村西南400m。

工程投资:500万元。

建设期限:已于2017年7月技改完成。

技改内容:本项目技改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40000t/a的中间产品(挤压材)的规格进行技改,将原有厚度约为1.4~3.0mm的幕墙用挤压材技改为0.8~1.2mm厚的家装用挤压材;由于技改后挤压产品较薄,挤压能力降低,原有6台挤压机无法满足项目要求,因此,在此基础上,技改过程新增了12条挤压生产线;

二是调整了产品方案,本项目技改后,在原有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静电喷涂型材和隔热断桥型材的基础上,新增了木纹转印型材;

除阳极氧化型材产能和原料挤压材规格均未发生变化外,其他型材厚度和产能均发生变化,但项目总体产能未发生变化,产能为年产高档铝型材为50400t。

项目概况:根据现场勘查,目前企业已技改完成,现状为已建成挤压生产线18条,阳极氧化生产线2条,粉末喷涂生产线2条,木纹转印设备2台和隔热穿条生产设备5台及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项目已形成年产阳极氧化型材10000t、粉末喷涂型材20000t、电泳涂漆型材10000t、隔热穿条型材9400t和木纹转印型材1000t的规模。

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内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和《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临发改政务[2013]168号)中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 拟建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①锅炉燃料废气:本项目2台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表2标准要求。

②挤压车间废气:本项目挤压车间18台挤压加热炉废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3)中表2标准要求。

③时效工序废气:本项目时效工序3台时效炉废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3)中表2标准要求。

④喷涂车间废气:

A.喷涂、固化和木纹转印废气

本项目2条喷涂固化炉废气和2台木纹转印固化炉废气共同经1套低温等离子+UV光解装置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2条喷涂生产线产生的粉末喷涂废气分别经1台旋风+滤芯除尘器(净化效率99%)处理并入上述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3)中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B.喷砂粉尘

项目包装车间喷砂粉尘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水喷淋装置(除尘效率90%)净化后经15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3)中表2标准要求。

⑤1#氧化车间废气:

A.酸雾和碱雾

本项目1#氧化车间产生的酸雾经采用侧吸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送至“酸雾吸收塔”(净化效率90%)处理后引入15m的排气筒排放,碱雾经采用侧吸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送至“碱雾吸收塔”(净化效率90%)处理后引入15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B.电泳涂漆固化废气

本项目1#氧化车间3台固化炉废气共同经1套低温等离子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3)中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⑥2#氧化车间废气:

A.酸雾和碱雾

本项目2#氧化车间产生的酸雾经采用侧吸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送至“酸雾吸收塔”(净化效率90%)处理后引入15m的排气筒排放,碱雾经采用侧吸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送至“碱雾吸收塔”(净化效率90%)处理后引入15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B.电泳涂漆固化废气

本项目2#氧化车间2台固化炉废气共同经1套低温等离子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3)中表2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①喷涂前处理工序未收集的硫酸雾和HF:本项目喷涂前处理工序未收集的硫酸雾和HF采取车间强制通风措施;

②1#氧化车间未收集的硫酸雾:本项目1#氧化车间未收集的硫酸雾采取车间强制通风措施;

③2#氧化车间未收集的硫酸雾:本项目2#氧化车间未收集的硫酸雾采取车间强制通风措施;

综上所述,各车间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后,外排废气中硫酸雾、HF等污染物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清净下水、生产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外排的清净下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出厂界;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含镍废水、其他水洗废水以及酸雾净化塔废水,其中,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00m3/d,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要求。

(3)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卷掇机、引风机、水泵、挤压机、切割机、喷枪、行车、开齿机和滚压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75~95dB(A),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废产生、处置情况

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铝棒和铝材切割下脚料、废模具、含镍污泥和综合污水站污泥、不合格产品、喷砂粉尘和涂料粉尘等;其中,铝棒和铝材切割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和涂料粉尘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喷砂粉尘等外卖金属冶炼企业,污水站污泥由建材企业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含镍污泥、废槽液和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大气环境: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涑河,对南涑河的不利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采取一系列的减震、降噪、消声措施后,对厂界声环境的贡献较小。

4、固废:危险废物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的要求进行管理、粗放、运输、处理。其他固废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期处理,严禁乱堆乱放,随意倾倒,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5、卫生防护距离:经计算可知,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

6、环境风险:本项目生产涉及的风险物质有硫酸、天然气、氢氧化钠等,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及锅炉房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硫酸泄漏和天然气泄漏以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风险值均低于化工企业的风险水平,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400吨高档复合铝型材技改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在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既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该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的十日内到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及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12日。

(八)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峰 联系电话: 13793918111

联系地址:临沂市高新区湖北路320号。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第24层

邮编:276001

联 系 人:孙莹 联系电话:0539-7206123

联系邮箱:lyhksywb@126 .com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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