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1019-151533-257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空气质量状况 | 发布日期 | 2015-12-07 |
成文日期 | 2015-12-0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启动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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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厂湖镇、罗西街道、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通报及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2015年12月6日起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再次出现重污染过程,并将持续至12月9日前后。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经研究决定,高新区2015年12月7日-12月9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Ⅲ级响应,并积极做好以下应对工作: (1)区宣传办负责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区教育局负责安排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区卫生局负责安排区内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区交警大队负责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5)马厂湖镇、罗西街道、社会发展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见名单附件)。区环保分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6)区建设局、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停止辖区内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区城管局每日对城市主干道增加2次以上洒水抑尘作业。 以上单位请将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日下午4点之前,通过内网上报至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薛淼 7109071 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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