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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njianju/2023-0000053 发布机构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本级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6-15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文字解读:临沂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一体化”要求,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出台《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公示版)。为组织实施好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临沂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61号)。

2.《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公示版)。

三、出台目的

《预案》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灾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应对自然灾害,最大程度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全区社会稳定。

四、重要内容解读

1、《预案》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有那些?

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其中,本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启动Ⅱ级响应,发生较大自然灾害的,启动Ⅲ级响应,发生一般自然灾害的,启动Ⅳ级响应。

3、灾害发生后的保障措施有那些?

答: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协同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资金、队伍、物资、通信、电力、交通运输和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所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如何开展?

答: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财政金融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应及时申请省级、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尽快拨付省级、市级和区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受灾镇街申请,及时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指导灾管委会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和物资发放等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由管委会统一领导,受灾镇街组织实施。需要国家、省市支持的,由管委会或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街负责并组织实施。需要区级支持的,由镇街按照有关规定向管委会或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临沂高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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