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dzbgs/2020-000007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本级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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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和《临沂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省自然资源重点工作专题调度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1.坚决遏制“增量” 工作措施: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而上的,严厉打击,严肃问责。 2.深入开展摸底排查 工作措施: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建立管委会主导、镇(街)主责、村级主体的摸排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占用耕地建房建筑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3.调研制定整治方案 工作措施: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工作专班汇报沟通,准确把握整治政策;提出分类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措施,分阶段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恶意占耕地建房问题。 (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 4.按时提交调查成果 工作措施:管委会确定成果上报时间,按照市级要求,分批次报送成果。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倒逼工作推进,按时以镇街为单位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 5.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工作措施:对国家级、省级核查和市级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实整改。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成果开展自查并按时上报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成果质量评定。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 6.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工作措施:批而未供土地清查范围为2009—2018年间依法批准但尚未供应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是否实施征地、利用现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闲置土地清查范围为截止2020年6月底现状涉嫌闲置土地,逐宗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价款缴付、约定开工时间、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清查基础上,建立包含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和数据库。 7.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 工作措施:对在已批准用地范围内实际开发建设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未供即用),能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灵活供地方式, 2020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 2021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充分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 8.扎实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工作措施:对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造成的涉嫌闲置土地,限期完善施工许可手续,2020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 2021年6月底前全部“销号”。对将土地供应给无实际建设项目单位用于抵押融资造成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 剖析问题成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问题, 坚持“以用为先”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其中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两年无法开工建设的,今年内依法收回。以上除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造成的涉嫌闲置土地外,2020年年底前处置完成50%, 2021年年底前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对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各产业服务中心应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探索行之有效的处置方式。对因资金不足难以收回的,充分发挥各国有公司职能作用,助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9.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工作措施:建议以管委会主导、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调查摸底,合理确定本地区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界定低效用地范围。2020年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标图入库工作,筹划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 (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 10.国家和市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制定“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细则,加强区级统筹,着重保障高速公路、高铁、重点水利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11.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对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12.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 工作措施:本着分清时间界限、区别对待、分类整改的原则,制定统一政策。正在建设的,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已建成的,本着“应拆尽拆、复耕复种”的原则,对已破坏耕作层及虽未破坏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持续整改。 (五) 增减挂钩项目清理 13.开展“回头看” 工作措施:2016年以前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清理整改要求落实到位。2017年以来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特别是2018年以来市级批复的拆旧安置实施方案中拆旧不能实施、安置区未批先建或安置区批复挪作他用的,由各镇街政府核实制定整改方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让群众按期或尽早入住。三年周转期内未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部分已拆迁安置到位或未拆迁但已安置的,由镇街政府制定年内实施完成的整改方案报管委会;不能实施的已批复增减挂钩项目,镇街政府上报后,由管委会进行核实,按照批复程序予以撤销。 14.加强拆旧复垦土地管护 工作措施:对拆旧复垦土地管护不到位、撂荒的,乡镇政府组织复垦到位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核查验收,并达到原复垦验收的质量等级。对复垦后土地又重新占用建设并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予以认可;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到位并复耕。 (六)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 15.加强补充耕地数量核实整改 工作措施:在前期自查整改基础上,对储备库中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内外业核实,对补充耕地不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规定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予以核减。 16.加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工作措施:以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为基础,对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对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的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种植植物影响等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开展整改调整补划。 三、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自2020年9月开始,到今年年底前结束。 (一) 动员部署(9月中旬前)。组建全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工作专班”),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 排查自纠(9月一10月)。全面查清有关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各镇街排查自纠清单等资料,于10月15日前报送区工作专班。 (三) 督导总结(11月一12月)。区工作专班组织实查暗访,对各镇街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镇街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各镇街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区工作专班。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区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及司法机关要结合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求真务实,认真查找问题,真正摸清底数, 分别建立台账,挂账销号,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该处罚的处罚、该拆除的拆除、该整改的整改,分类施策、科学整治,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坚持效果导向,举一反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章立制,着力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忠实履职尽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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