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20-000008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成文日期 | 2020-07-1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明白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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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丧失自理能力,经评定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人员,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提高了失能人员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2.覆盖范围 参加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同时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3.筹资标准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55元,财政补助15元,个人承担30元。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 4.保险形式 (1)医疗专护。指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2)机构护理。指协议定点医护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在院照护服务。 (3)居家护理。指协议定点医护机构指派医护人员或选择本人近亲属等照护,为符合家庭护理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定期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5.评定标准 参保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 Index)评定低于55分(不含55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6.评定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资料;第二步:组织医护专家现场评定;第三步:评定结果公示;第四步:待遇享受。 7.支付范围 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接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项目范围的护理费用,按规定标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8.待遇标准 制度建立初期,不设起付线,无首先自付,对在一、二、三级定点医护机构接受医疗专护的,每床日费用限额分别为120元、160元、200元(含生活照护定额支付标准每人每天15元),纳入报销范围的医护费用支付比例为80%;接受机构护理的,每床日费用限额为60元(含生活照护定额支付标准每人每天15元),纳入报销范围的医护费用支付比例为85%;实行居家护理的,每床日费用限额为40元。 9.待遇享受 符合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的,参保人员在协议医护机构直接结算,承办保险公司每月和医护机构结算;符合居家护理、由医护机构指派医护人员上门护理的,承办保险公司每月和医护机构结算;居家护理由近亲属等照护的,承办保险公司与参保职工按月结算。 10.如何申请 参保职工由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近期相关病历、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自愿选定的协议定点医护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填写《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提出申请。无社保卡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接待申请后,承办保险公司组织医护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生活能力评定。评定结束后应进行公示、告知,确保参保职工享受待遇。 11.待遇终止 (1)参保人员经治疗、护理后病情好转,自理情况改善,不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条件的; (2)失能人员因死亡或欠费等原因丧失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 12.业务咨询和定点医护机构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政策咨询电话:0539-7109192、0539-7958056。 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539-7386591。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PIC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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