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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19-000079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本级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9-30
成文日期 2019-09-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文字解读:《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日前,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高管办发〔2019〕5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应急预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96号)要求,为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管委会同意,于2019年9月30日印发。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578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96号)《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高管办发〔2018〕140号)等。

三、出台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出台意义

一是建立健全了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了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二是在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坚持“以人为本”。本次修订,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须按照区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三)主要应急减排途径有3种,包括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工业源减排以优先停止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移动源减排从高排放车辆源头管控入手,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扬尘源减排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

(四)本次修订,提出了实施工业企业绿色管控。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达到绿色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响应减排措施为引导,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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