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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zb/2019-0000249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公开目录 本级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8-06
成文日期 2019-08-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政策解读系列之二——流动人员档案类
政策解读系列之二——流动人员档案类

1、高新区流动人员档案受理范围

(1)注册地在高新区、已在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户的企业(只针对企业人事做业务)。

(2)高新区户籍个人。

2、流动人员档案办理所需材料

未在高新区开户的企业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各1份。

(2)委托书盖公章1份。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办理档案托管的人员花名册盖公章1份(写明档案所在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企业职工/高新区户籍个人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全日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到证原件丢失的,需到目前档案所在地借阅出报到派遣证盖档案所在地的档案专用章,提供复印件1份)。

(5)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局备案盖章)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无法进行流动人员档案办理情况

(1)企业职工档案在个人手里。

(2)个人手中、档案里面均无报到证。

4、流动人员档案转寄方式

流动人员档案均以机要文件的形式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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