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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zb/2019-0000247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公开目录 本级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8-09
成文日期 2019-08-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政策解读之四——党费收缴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政策解读之四——党费收缴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每月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党费交纳比例是什么?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税后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比例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3、不同群体党费计算基数有哪些?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计算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之和,减去扣发的五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减去扣发的五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3)企业人员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规定执行。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含增发的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7)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规定交纳党费。

(8)村(社区)干部党员,以每月领取的基本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交纳党费。

(9)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10)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照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职人员党员就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在职人员收入情况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11)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员所在党支部研究,报有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2)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4、党费交纳流程是什么?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一般情况是,每月20日前先由党员本人将党费上交党支部党务工作者,然后22日前由党支部携带党员花名册、缴费明细表、现金缴款单集中上交至所属的基层党(工)委。

5、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是什么?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6、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要求是什么?

(1)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涂改,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期限的要重新补转);(3)党员组织关系应由本人持介绍信和身份证亲自转接,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的,经党组织同意可委托他人持介绍信、党员和代办人的身份证进行办理;(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可由最后办理的党组织予以补转。

7、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范围是什么?

除因涉密需隐蔽身份的党员外,全省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全部实行网上转接,具体操作在“灯塔-党建在线”系统平台上进行。对于因涉密需隐蔽身份的党员转接组织关系,仍以纸质介绍信的方式办理。其中,从涉密单位转到非涉密单位的,先以纸质介绍信进行线下转接,然后由接收党组织通过“补录”增加新党员,并完善有关信息;从非涉密单位转到涉密单位的,还是先以纸质介绍信进行线下转接,然后由转出单位通过“其他原因”减少,再从“历史库”中删除有关信息。

8、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形有哪些?

(1)关于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区分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原则上参加原单位的组织生活;第二种情形,居住地比较固定、不便于参加单位党组织生活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党组织;第三种情形,回村居住的,可转至村级党组织,但需提供退休证明、村级党组织同意接收证明、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并加盖乡镇党委印章。

(2)关于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区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城镇复员退役士兵党员在待安置期间的,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入伍前居住地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工作安置后转入新单位党组织;第二种情形,农村退役士兵党员有单位的,转到单位党组织,没有单位的,转至入伍前所在村党组织或长期居住地党组织。

(3)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区分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第二种情形,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第三种情形,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党内有关规定,在党员出境前,高校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第四种情形,接收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组织关系接收工作,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纳入管理。

(4)关于下岗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区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重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党组织;第二种情形,人事劳资关系已转出原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党组织,但需提供解除劳资关系证明、居住地党组织接受证明;第三种情形,与原单位仍保留人事劳动工资关系的,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9、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是什么?

(1)省内转接流程

①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移组织关系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拟转入党组织同意接收证明、工作变动证明材料;离退休干部、职工回村或社区定居生活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离职职工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党组织的,还需提供解除劳资关系证明材料;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基层党委认为应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②党支部审核通过后由灯塔系统管理员填写电子介绍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图片,发起线上转接申请。

③各级相关党组织线上审批。

④基层党(工)委严格审核党员档案,审核无误后同意并开新信。

⑤接收党员的党支部在收到电子介绍信后,及时联系安排党员到支部报到。

(2)省内转向省外流程

①由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移组织关系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②党支部审核通过后由灯塔系统管理员填写电子介绍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图片,发起线上转接申请。

③基层党(工)委收到申请后严格审核党员纸质档案。

④相关党组织审批组织关系通过后发送至区党工委组织部。

⑤区党工委组织部审批组织关系通过后发送至市委组织部。

⑥党员到市委组织部领取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党组织。

⑦党员转移完组织关系,要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原基层党(工)委,由原基层党(工)委录入组织关系转接系统,系统审核状态显示“已完成”。

(3)省外转入省内流程

①党员带齐介绍信、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市委组织部发起线上转接到区党工委组织部。

②区党工委组织部线上审核后转接到基层党(工)委。

③基层党(工)委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对党员档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转入拟接收党支部。

④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支部收到电子介绍信后,及时联系安排党员到支部报到。

⑤接收后,相关管理员负责依据党员档案将党员详细信息录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⑥党员转移完组织关系后,要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原基层党(工)委。

10、转接组织关系审查档案要求是什么?

审查党员档案材料要做到“四查看”。一是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审查党员档案是否有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登记表、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等材料。二是查看档案材料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审查档案材料有无空缺、涂改、错填以及造假等现象。三是查看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发展主体是否具有吸收党员资格,培养期、预备期、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规范;党员是否属异地培养发展等。四是查看《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党委是否填写审批意见;是否超期未转正;入党、转正的党支部决议时间、党总支审查(审批)时间和基层党委审批时间是否符合先后顺序关系。对于档案材料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先向本人调查核实情况,然后向其原发展单位进一步调查核实。通过调查确认党员档案属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将不承认其党员资格,拒绝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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