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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dzbgs/2019-0000032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目录 本级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1-09
成文日期 2019-01-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
临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
  • 制发机关: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1-07

  • 发布日期:2019-01-07

  • 编 号:LYGXDR-2019-002001

  • 文 号:临高管办发[2019]2号

《临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临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电话:0539-7118123

一、制定《临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背景及意义

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精神,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临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在临沂高新区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

三、《临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设立市场主体的,申请人应当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材料并承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是加强住所(经营场所)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意见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各审批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明确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五年。

四、住所申报承诺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确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或备案,由申请人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就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不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凭承诺书上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五、“一照多址”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企业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区(开发区)内不同地址,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不需要许可审批的,可以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县区(开发区)或者从事的经营项目需依法办理许可审批的,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六、“一址多照”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能够有效区分出独立区域的集中办公区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依法设立的具备商务秘书服务功能的企业,其住所可以作为小微企业的住所登记多家市场主体。

文件链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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