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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bsc/2018-0000020 发布机构 龙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本级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9-18
成文日期 2018-09-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流程
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流程

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符合不予拆除情形

的处置流程

 

一、擅自在楼顶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建设砖混结构房屋的,依法拆除。如已纳入参建单位建房总面积,并收取房屋建设款,规划部门和消防机构同意验收的,住建部门同意验收备案的,依法给予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具体处置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住房参建单位。

第二步,住房参建单位对当事人的违建情况予以盖章确认。

第三步,住房参建单位向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消防机构提出申请,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消防机构分别出具书面验收(或验收备案)意见。

第四步,住房参建单位向市治违办排查治理组报送有关资料(当事人书面申请、住房参建单位盖章确认、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五步,规划部门或者消防机构不同意验收的,住建部门不同意验收备案的,由当事人自行拆除;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消防机构分别出具书面同意验收(或验收备案)的意见后,由市违治办排查治理组交市城管局依法处罚。

第六步,市城管局聘请房产评估公司对违法建设进行评估,根据违法建设的评估造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步,处罚结果在所在小区公示30天。

二、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擅自加建的砖混结构房屋,依法拆除。拆除违法建设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合法建筑的建筑结构安全的,视作为不能拆除的情形,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收入。没收违法收入由市城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收入与违法建设实物的市场价值相当。没收后的违法建设由当事人继续使用,不办理产权手续。

具体处置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住房参建单位。

第二步,住房参建单位对当事人的违建情况予以盖章确认。

第三步,住房参建单位向市治违办排查治理组报送有关资料(当事人书面申请、住房参建单位盖章确认)。

第四步,市违治办委托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第五步,经鉴定,拆除违法建设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合法建筑的建筑结构安全的,市违治办排查治理组交市城管局依法没收;经鉴定,拆除违法建设不影响相邻合法建筑的建筑结构安全的,由当事人自行拆除。

第六步,市城管局聘请房产评估公司对违法建设进行评估。

第七步,市城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房产评估公司评估的违法建设实物的市场价值,予以没收收入。

第八步,处罚结果在所在小区公示30天。

三、在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外,自称为解决楼顶渗漏问题擅自加建砖混结构或钢结构房屋的,依法拆除。但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属实、且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可以封堵门窗后予以保留,并给予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

具体处置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住房参建单位。

第二步,住房参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住房已经超过工程质量保修期,并对当事人的违建情况予以盖章确认。

第三步,住房参建单位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提出申请,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第四步,住房参建单位向消防机构提出申请,由消防机构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五步,住房参建单位向市治违办排查治理组报送有关资料(当事人书面申请、工程质量保修期证明、住房参建单位盖章确认、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消防机构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六步,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认为楼顶存在渗漏问题客观存在,消防机构出具书面同意验收的意见,由当事人腾空房屋,自行封堵门窗。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认为不存在渗漏问题的,或者消防机构不同意验收的,由当事人自行拆除。

第七步,封堵门窗后(注:封堵门窗应当采取有效封堵的措施),由市违治办排查治理组交市城管局依法处罚。市城管局聘请房产评估公司对违法建设进行评估,根据违法建设的评估造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步,处罚结果在所在小区公示30天。

本流程由市违治办政策法规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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