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cjgj/2018-000001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本级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8-04-24 |
成文日期 | 2018-04-24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更好地落实我局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构架、职责分工和基本任务,规范应急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应对流程等事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局各科室和市场监管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第六条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局成立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一般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以及特种设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较大、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 (二)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履行各类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查督办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局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管所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等能力建设;负责应急处置重要信息的统一发布;牵头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重要应急处置工作的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专门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另行发文明确。 (四)市场监管所应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迅速、有序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七条主要工作任务 第八条应急信息监测处理报送规程 第九条监督管理 要求各科室、所组织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案演练活动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1 、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各科室、所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 2 、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市场监管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