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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hfj/2020-0000072 发布机构 高新区规划分局
公开目录 上级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10
成文日期 2020-12-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解读《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设计品质的实施意见》
解读《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设计品质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4.《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5.《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

6.《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发[2019]8号)

二、制定必要性

为优化我市优秀建筑风貌,引领规划建筑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规划建筑品质和城市形象,彰显沂蒙特色,规范筑方案审查机制,制定本意见。

三、总体思路

建筑设计应严格依据上位规划,城市设计,注重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精神,突出地域特色。要注重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体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鼓励采用成熟可行的新技术、新材料,鼓励创新与创造。

四、具体要求

(一)建筑风格。公共建筑应追求艺术性,彰显城市活力与特色,住宅建筑应遵循实用和舒适性,工业建筑在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体现现代与简洁。设计方案既要尊重历史、延续城市文脉,又要注重创新。

(二)建筑造型。建筑方案应做到比例协调,构图完整,与环境相协调,建筑体量要与街道、广场、河流等环境相协调。各种建筑构件等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色彩、造型与主体立面相协调,应当避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不得对住宅采光、通风、隐私造成影响;

(三)建筑色彩。建筑立面色彩应确定基准色,主次分明,一栋建筑不宜超过三种颜色,减少使用高纯度色彩作为立面主色调。高层或者大体量建筑不得使用中高纯度的色彩。

(四)外装材质。采用安全、绿色、环保材料,鼓励选用成熟的高新技术材料、循环再生材料。建筑外立面推广使用装饰保温一体化新技术材料。幕墙应采用低反射材料,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重点控制区内沿街道、广场、河流建筑底部及裙房鼓励采用石材、瓷板、金属板等高档材料。

(五)屋顶设计。建筑屋顶应与建筑立面方案同步设计,避免单一的平顶形式。多层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高层建筑如采用平屋顶形式的,应采用美观、耐久的饰面材料。高层商务办公、酒店等公建顶部宜采用收分、退台、坡顶等处理形式,鼓励设置屋顶花园;高层居住类建筑顶部宜采用坡顶、平坡结合、局部收分等处理形式。

(六)夜景亮化。夜景亮化应充分考虑临沂实际情况,体现临沂本土特色,注重节能,同时不应对周边居民造成光污染。

(七)既有建筑改造。鼓励按照绿色、节能要求,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增强既有建筑的实用性和舒适性,提高建筑能效。既有建筑改造应与周边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并有所提升。

(八)建筑群体。建筑群体组合应采用不同高度层次,形成梯级变化,避免“一刀平齐”,创造层次丰富的建筑群体轮廓。

五、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服务效能。提前介入服务,在建筑方案编制前期对建筑风格、色彩和材质提出要求,对规划编研进行合理引导;积累平时审查中的优秀建筑方案,设立优秀作品库,引导设计单位提升水平;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强化建筑工程规划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保证按图施工。

二是完善方案审查要求。建立建设项目设计多方案比选机制,体量较大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2家设计单位设计,并组织专家论证确定规划和建筑方案。建筑单体方案审查时应同时提供项目概况说明,对建设风格、理念、色彩材质等做出具体说明设计理念、思路、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与材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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