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chz/2019-000011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马厂湖镇 |
| 公开目录 | 上级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 成文日期 | 2019-12-2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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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当前,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面对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1-11月,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5%,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2个百分点;私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5.3%,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 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破解民营经济规模小、发展粗放、国际竞争力不强等突出矛盾,是一项重大课题。《意见》立足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首个中央文件的总体定位,兼顾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制度层面着眼,更多地用改革的方法,破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完善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框架。 二、政策内容 中央给民企送出这些政策“红包” 1、 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 2 、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 3、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4 、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 5 、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6 、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 7 、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 8 、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 9 、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 10、 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 11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 12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 13、 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14 、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15 、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通过实施技术改造转化创新成果。 16 、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17、 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 18、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19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 20 、支持民营企业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兴业,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21 、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22 、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23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善陷入困境优质企业的救助机制。 24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25、 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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