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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zspfwj/2019-0000327 发布机构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优化服务 发布日期 2019-12-23
成文日期 2019-12-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医疗机构设置服务指南
医疗机构设置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

审批范围 高新区

申请主体

申办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申请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即可申办


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月国务院令第149)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审查批准,并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十四项内容)(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3.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内容)(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4.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5.资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6.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7.财政部门对涉及国有资产投入及有偿使用的需提供批复意见(仅限涉及国有资产投入或有偿使用时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办理流程

1、收件:

高新区政务中心窗口,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29号)一楼社会综合事务区34-39号窗口 电话:0539-7118203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受理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3、审核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

局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决定书送达


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表格下载

lygxqzlxz@163.com

密码:abc12345


办事流程

(一)窗口提交: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29号)一楼社会综合事务区34-39号窗口

(二)业务咨询电话

0539-7118203


投诉举报电话

0539-7118085



窗口地址: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35-39号窗口

电话号码:0539-711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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