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spfwj/2019-00003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优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成文日期 | 2019-12-2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医疗机构设置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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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 审批范围 高新区 申请主体 申办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申请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即可申办。 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审查批准,并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十四项内容)(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3.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内容)(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4.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5.资信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中介服务项目); 6.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7.财政部门对涉及国有资产投入及有偿使用的需提供批复意见(仅限涉及国有资产投入或有偿使用时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办理流程 1、收件: 高新区政务中心窗口,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29号)一楼社会综合事务区34-39号窗口 电话:0539-7118203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受理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3、审核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由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决定 局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决定书送达 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申请资料表格下载 密码:abc12345 办事流程 (一)窗口提交: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龙湖路29号)一楼社会综合事务区34-39号窗口 (二)业务咨询电话 0539-7118203 投诉举报电话 0539-7118085
窗口地址: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35-39号窗口 电话号码:0539-7118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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