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zb/2019-000025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
公开目录 | 优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成文日期 | 2019-12-1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区级人才科技政策——“高新乡村之星”评选操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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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高新区“乡村之星”每两年选拔一次,对入选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直接从事一线工作的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经营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技术服务型(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的各类人员)、社会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公益事业服务人员等各类人员)和技能带动型(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国家公职人员不参加乡村之星的选拔。已获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以及其他相当层次称号的人员也不再参加乡村之星的选拔。 选拔对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2、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镇、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3、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区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区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5、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三、所需材料 1、《乡村之星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人选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经公示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管委会批准发文公布。 五、申报时间 以申报当年通知为准。 六、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电话:7109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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