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zb/2019-000025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
公开目录 | 优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成文日期 | 2019-12-0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区级人才科技政策——“高新和谐使者”评选操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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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高新区“和谐使者”每两年评选一次,对入选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高新区“和谐使者”从以下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我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3、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4、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 6、管理期内的“齐鲁和谐使者”和“沂蒙和谐使者”不再参加高新区“和谐使者”的选拔。 上述人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所需材料 1、推荐报告2份(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及排序); 2、《“高新和谐使者”申报表》; 3、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人员申报。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 2、资格初审。各镇街和区直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由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邀请社会工作方面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高新和谐使者”候选人。 4、研究审定。评选出的候选人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报管委会批准发文公布。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根据当年度评选通知确定。 六、责任部门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电话:7958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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