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afj/2022-000000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公安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3-21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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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1年7月1日9时许,临沂高新区辖区某公司工作人员到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公司销售业务员孙某某(男,31岁,福建省漳州市人),自2021年1月至3月份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从客户处收取的共计62万余元水果货款,非法占为己有后逃匿。 接报案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民警立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办案民警按照指示要求,连续奋战多日进行调查取证,在获取扎实证据后依法立案侦查。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系外省人员,且逃跑后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办案民警经过调查摸排发现其长期不在家中,这给案件侦破及抓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近日,经侦大队民警锲而不舍,克服种种困难,远赴福建省漳州市,根据侦获的线索,围绕孙某某经常活动的多处轨迹,经过连续四天的细致摸排调查,最终发现孙某某的藏身之处。2022年3月11日18时许,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在福建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成功抓获归案。 经查明,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孙某某在担任临沂市高新区某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取客户货款,累计62万余元,并将货款非法占为己有且逃匿。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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