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号 |
违法行为种类 |
当事人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备注 |
1 |
临高新市监罚字(2018)第004号 |
生产的规格型号为AQF-2的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临沂市天晟电器有限公司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处罚款2100元; 3、没收违法生产的规格型号为AQF-2的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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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高新市监罚字(2018)第014号 |
未在试生产的工业硫磺包装上标注“试制品”进行销售工业硫磺 |
临沂金磺化工有限公司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1、责令停止销售未标注“试制品”产品 ; 2、处罚款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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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高新市监罚字(2018)第015号 |
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手电钻 |
临沂市兰山区金螳螂五金机电厂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1、责令停止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手电钻 ; 2、处罚款5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6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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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高新市监罚字(2018)第032号 |
生产的规格型号为5mm+0.76mmPVB+5mm的建筑0钢化夹层玻璃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临沂宇宝玻璃有限公司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 2、处罚款4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8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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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高新市监罚字(2018)第037号 |
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440mm*1220mm*17mm的马六甲(细木工板)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临沂豪马木业有限公司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处罚款88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1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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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高新市监罚字(2018)第038号 |
生产的规格型号为Φ20×3.4的PP-R热水管和规格型号为dn20×en2.3mm的PP-R冷水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临沂百惠管业有限公司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 2、处罚款1245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42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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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高新市监罚字(2018)第039号 |
生产的规格型号为dn20×en2.8mm的PP-R热水管(聚丙烯)和规格型号为dn25×en2.8mm的PP-R冷水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山东金牛盾管业有限公司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 2、处罚款109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84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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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临高新市监罚字(2018)第040号 |
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440mm*1220mm*7mm的胶合板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临沂市山禾木业有限公司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 2、处罚款8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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