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发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 和日期 |
备注 |
1 |
(临高)市场监管罚字〔2018〕第008号 |
临沂高新区国盛汽车修理厂使用起重机未按规定办理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案 |
临沂高新区国盛汽车修理厂 |
使用1台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给予:1、责令停止使用 2、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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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十五日 |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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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高)市场监管罚字〔2018〕第005号 |
临沂光助力照明有限公司涉嫌未配备相应资格电梯管理人员,且逾期未改正案。 |
临沂光助力照明有限公司 |
使用两台载货电梯未配备电梯管理人员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给予:1、责令停止使用 2、处罚款2万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 |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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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高)市场监管罚字〔2018〕第017号 |
临沂市山财木业有限公司涉嫌未配备相应资格锅炉管理人员,且逾期未改正案。 |
临沂市山财木业有限公司 |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管理人员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给予:1、责令停止使用 2、处罚款1万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 |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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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高)市场监管罚字〔2018〕第018号 |
山东达美塑胶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且逾期未改正案。 |
山东达美塑胶有限公司 |
锅炉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给予: 1、责令停止使用 2、处罚款2.5万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 |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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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高)市场监管罚字〔2018〕第025号 |
临沂诺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使用锅炉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改正案。 |
临沂诺高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 |
使用锅炉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给予: 1、责令停止使用 2、处罚款5万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 |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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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高)市场监管罚字〔2018〕第036号 |
山东神州电炉有限公司使用起重机未经定期检验案 |
山东神州电炉有限公司 |
使用一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未经定期检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给予: 1、责令停止使用 2、处罚款5万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 |
临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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