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spfwj/2020-000006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成文日期 | 2020-03-1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撤销临沂碧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登记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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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临沂碧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登记 决定书 临高行审撤字〔2020〕第1号 临沂碧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朱文激(身份证号110101********4033)向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临沂碧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登记,并提交相应申诉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17年04月10日的登记过程中,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等的身份信息系冒用朱文激(身份证号110101********4033)的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你单位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较重违法情形,依法应予从重处理。我局决定: 撤销2017年04月10日临沂碧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向临沂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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