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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tfj/2024-0000072 发布机构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18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G〔2024〕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G〔2024〕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西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南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北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地块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西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南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北至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地块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西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南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北至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地块4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马厂湖镇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西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南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北至马厂湖镇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地块5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西至马厂湖镇金凤村(凤凰庄村)土地,南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北至罗西街道西石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地块6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马厂湖镇杭头村土地,西至马厂湖镇杭头村土地,南至马厂湖镇杭头村土地,北至马厂湖镇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地块7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马厂湖镇杭头村土地,西至马厂湖镇杭头村土地,南至马厂湖镇杭头村土地,北至马厂湖镇杭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杭头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英派瑞延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6万套轻量化汽车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地块3拟用于城镇道路(永泰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4拟用于山东金宝山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套高效节能稳定集成化智能机械装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城镇道路(望山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6、地块7拟用于临沂中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临沂中环智慧农批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地块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6、地块7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3年第三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8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4、地块6、地块7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地块3、地块5符合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及罗西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2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Ш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9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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