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tfj/2024-000003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G〔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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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位置范围: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临沂高新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新城村(南白埠村、西大官庄村、毕庄村)、庙山村、磊石村(东磊石村、西磊石村)、中石埠村、新河村(贾庄村);马厂湖镇集体、城前村(房家村)、银河村(中桥村)、古城村、兴龙河村(南桥村、西桥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临沂高新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 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马厂湖镇及罗西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1月2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Ш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8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久胜,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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