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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tfj/2023-0000031 发布机构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21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厂湖镇(马厂湖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临高开征补公告〔2023〕27号)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厂湖镇(马厂湖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临高开征补公告〔2023〕2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马厂湖镇马厂湖村集体土地。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罗西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马厂湖镇马厂湖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有地块拟用于高新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马厂湖镇马厂湖村土地,位于马厂湖镇,总面积0.5051公顷,其中:农用地0.292公顷(林地0.292公顷);建设用地0.21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13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马厂湖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马厂湖村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1.3648万元。由马厂湖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马厂湖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

(一)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

马厂湖镇马厂湖村(公章)填表时间:2023年2月9日

土地所有权证号:临开集用(00026)

单位:公顷、亩/人

序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1

0.21


0.292

0.0031

0.5051



0.5051



















总计

0.21


0.292

0.0031

0.5051



0.5051

全村总人口(人)

3327

全村土地面积

404.2373

全村耕地面积

37.1673

人均耕地面积

0.1676


勘测定界单位(公章):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人(签字):王雷

财政主管部门调查人(签字):李栋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查人(签字):胡怀永

乡(镇)政府调查人(签字):苑如哲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签字):李秀学

勘测定界单位代表(签字):杨磊

(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马厂湖镇马厂湖村(公章)填表时间:2023年2月9日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

使用面积

(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权利人

签字捺印

备注

种类

规格

面积或数量






李秀学



























勘测定界单位(公章):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人(签字):王雷

财政主管部门调查人(签字):李栋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查人(签字):胡怀永

乡(镇)政府调查人(签字):苑如哲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签字):李秀学

勘测定界单位代表(签字):杨磊

备注:1.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一致时,同时填写“使用面积”栏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栏。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栏填写“无”;2.涉及土地流转的,土地使用权人只填写“使用面积”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栏填写“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只填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栏,“使用面积”栏填写“无”;3.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时,一并调查并填写确认表;4.此表为参考表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按“一户一表”或“多户一表”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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