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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tfj/2020-0000008 发布机构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发布日期 2020-08-28
成文日期 2020-08-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征启公告〔2020〕46号
临征启公告〔2020〕46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0〕46

为保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苑庄村。东至西朱隆村村庄、苑庄村村庄,西至西朱隆村村庄、苑庄村村庄,南至苑庄村村庄,北至西朱隆村其他林地、西朱隆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苑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埠庄社区。东至沙埠庄社区城市,西至沙埠庄社区城市,南至沙埠庄社区城市,北至沙埠庄社区城市、沙埠庄社区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埠庄社区。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埠庄社区。东至沙埠庄社区城市、沙埠庄社区旱地,西至沙埠庄社区城市、沙埠庄社区旱地,南至沙埠庄社区旱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城市。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埠庄社区。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埠庄社区。东至沙埠庄社区城市,西至沙埠庄社区城市,南至沙埠庄社区城市,北至沙埠庄社区城市、沙埠庄社区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埠庄社区。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东至西桥村设施农用地、旱地,西至西桥村旱地,南至西桥村旱地,北至西桥村旱地、设施农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村庄。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东至涧沟崖村旱地,西至涧沟崖村农村道路,南至涧沟崖村旱地、农村道路,北至涧沟崖村旱地、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东至沙埠庄社区城市、沙埠庄社区旱地,西至满沟屯村城市,南至沙埠庄社区旱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城市。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东至涧沟崖村旱地、沟渠,西至涧沟崖村旱地、沟渠,南至涧沟崖村旱地、沟渠,北至涧沟崖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坞南庄村、土山洼村。东至坞南庄村旱地,西至坞南庄村其它草地、坞南庄村旱地,南至土山洼村其他草地、坞南庄村村庄、坞南庄村其它草地,北至坞南庄村草地、坞南庄村设施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坞南庄村、土山洼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磊石村。东至西磊石村果园、西磊石村旱地,西至西磊石村旱地,南至西磊石村村庄,北至西磊石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磊石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西磊石村。东至西磊石村村庄,西至坞南庄村旱地,南至坞南庄村旱地,北至沟渠、西磊石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西磊石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龙河苑、春光磁业、经纬水环境、磁电产业园二期、天元绿色建筑、凯通电子、汉光电缆、中交建、海印德。上述各项目为片区开发和省优选、省双招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3日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人民政府、罗西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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