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tfj/2020-000000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公开目录 | 征收土地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成文日期 | 2020-05-1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征启公告〔202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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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临征启公告〔2020〕21号
为保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东至西朱隆村村庄、西朱隆村旱地,西至西朱隆村村庄、西朱隆村旱地,南至西朱隆村村庄、西朱隆村旱地,北至西朱隆村村庄、西朱隆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中桥村。东至中桥村村庄、中桥村其它林地,西至中桥村村庄、北桥村村庄,南至中桥村农村道路、中桥村村庄,北至北桥村村庄、中桥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中桥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东至古城村城市,西至古城村城市,南至古城村城市,北至古城村城市。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东至沙埠庄社区城市,西至沙埠庄社区城市、满沟屯村城市,南至沙埠庄社区城市,北至沙埠庄社区城市。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社区。东至马厂湖社区建制镇,西至马厂湖社区旱地,南至马厂湖社区建制镇,北至马厂湖社区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社区。东至马厂湖社区旱地,西至马厂湖社区旱地,南至马厂湖社区旱地,北至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贾庄村。东至贾庄村采矿用地、公路用地,西至贾庄村旱地,南至贾庄村其它林地,北至贾庄村采矿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贾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东至古城村村庄、古城村水浇地,西至古城村水浇地、公路用地、古城村坑塘水面,南至古城村坑塘水面、古城村水浇地,北至古城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东墩村、杭头村。东至东墩村水浇地、杭头村其它林地,西至贾庄东墩村水浇地、杭头村其它林地,南至杭头村其它林地,北至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东墩村、杭头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凤凰庄村。东至农村道路,西至凤凰庄村坑塘水面,南至凤凰庄村旱地,北至凤凰庄村设施农耕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凤凰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西朱隆变电站、金晶玻璃、盖氏聚科智能设备、龙湾加速器3号楼、豪马木业、美华集团、银城小学、杭头小学、巴比熊等项目建设。上述各项目为教育、片区开发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人民政府、罗西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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